黑龙江实施育儿补贴(黑龙江实施育儿补贴文件)
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省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取消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各市(地)根据本地人口变化趋势,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细化促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市(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能力逐步提升。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在老旧小区利用闲置建筑、设施等改建托育机构,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婚假、产假和男职工护理假、育儿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等规定,依法依规保障假期及待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住院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家庭育儿补助,落实育儿补贴制度。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支持生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相关规定,落实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