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事件处理结果(北京刘洋事件的处理结果)
昨日,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李斯达宣判后上诉。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被告当庭上诉赔偿家属5万余元;受害人父亲说,李斯达需要向社会道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中传女孩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李斯达当庭上诉。
开庭时,被告的眼神游离姓名被问及两次
案件宣判前一小时,上午9点左右,三中院法院等待了众多媒体。半小时后,被害女孩周云露的父亲出现在法庭上,表情凝重。周云露的同学们也赶到现场坐在旁听席上。周父说,事发后,周云露的母亲身体不好,不想再受到刺激,所以判决没有来。
李斯达没有人在场,包括他的代理人父亲。
10点左右,穿着灰色夹克的李斯达被带上法庭。李斯达全程面无表情,眼神游离,在法官问他姓名时,问了两遍他才反应过来,回答。
经审理,三中院发现,被告李斯达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死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同级校友。为了寻求刺激和预谋,2015年8月9日14时许,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的名义,将周某某诱骗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临时住所,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杀害了受害者周某某。在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谎报了救援人员的地址,导致周死于失血性休克。
2015年8月11日,被告李斯达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害人家属赔偿5万元以上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成立。被告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的近亲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伤害。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然李斯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处李斯达赔偿5万多元,包括交通费、丧葬费等。《北京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了15万元以上的赔偿金额,除精神损失费外,由于精神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被告李斯达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 追访
周父:对被告的态度表示失望
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但他的态度仍然让我失望。庭后,周父在法庭外停顿了很久,说他想对被告李斯达判处极刑,但他不在乎赔偿多少。在这次判决中,李的律师和家人没有到现场,他很不满意,认为对方不真诚。
周父说,12月初,李斯达的父亲先打了几个电话,但他没有接。后来,李父去老家找他赔偿,但他不同意。我站在父亲的角度,同情我的良心,但我不能接受你迟到的道歉。李斯达需要向社会道歉。”
让周父难以接受的是李斯达在审判中的表现。为什么他这么冷静?原谅是我的事,但是否忏悔是他良心的发现,他根本做不到。这个人(李斯达)在我眼里就像死人……他的灵魂已经出窍了。”